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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違規日期
- 2023/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4月26日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採樣單位(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鋅檢驗值9.46mg/L(標準值5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6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68)。限改日期:112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新莊里新庄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新莊里新庄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