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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30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違規日期
- 2017/03/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設立工廠,係從事電鍍業,其燃油鍋爐經排放管道排放製程廢氣,惟排放管道未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具備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及扶梯等採樣設施,惟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仍未依法完成設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貴公司燃油鍋爐設置排放管道應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具備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及扶梯等採樣設施,續若再經本局查獲未完成設置者,並將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七二六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726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