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皇昌農產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皇昌農產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7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7/10
違規日期
2020/04/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5,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現場排放口仍在排放未經處理之製程廢水,改善未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4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9年8月1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停止排放未經處理之製程廢(污)水,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八八○巷一九號三樓之五
違規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段18地號
統一編號
605742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