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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22
- 處分日期
- 2022/12/19
- 違規日期
- 2022/08/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9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31-04號),其中 111年7月及8月原物料紀錄表中,有機溶劑甲醇、金屬零件及淬火油使用量經查核實際購買有機溶劑甲醇之發票數量及貴公司平均每月使用量及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該3項原物料實際使用量與現場紀錄表不符,核有未確實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每天原料使用量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社皮里大豐路五段六六巷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社皮里大豐路五段六六巷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