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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20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違規日期
- 2021/1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02日派員至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仁愛廠執行聯合稽查,經查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1034-00號), M01製程正常操作中,現場發現違規事項如下:M01製程中噴砂機(E160)許可證登載為4臺,現場為3臺連接至洗滌塔(A112),另有3臺未連接至防制設備(未開機),現場增加2臺噴砂機設備,與本局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M01製程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仁愛街三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仁愛街三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