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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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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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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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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43
- 處分日期
- 2023/12/28
- 違規日期
- 2023/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於本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從事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貴中心製程為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20-06號):本局於112年7月18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2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A04-F01,背景值:2.1ppm,檢測值5,200ppm;A12-O02,背景值:2.4ppm,檢測值43,903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查貴中心已提報於112年7月3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設備元件複測報告,已改善完成,本局不再通知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