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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1003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05
違規日期
2017/04/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持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行廢水排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所提出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明文件申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重新申請案件,經書面審查,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本府業於106年2月21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089839號核發許可文件(證號:彰縣環水許字第03413-00號)在案,故不另命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里岸頭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里岸頭巷11號
統一編號
5903672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