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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3/12
- 違規日期
- 2024/01/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1年25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本市鳥松區大竹路22號稽查時,發現台端正排放一股乳白色混濁含異味廢(污)水,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台端從事米粉、麵條製作,屬食品製造業,產生之廢水經2桶大型沉澱過濾槽及1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出,惟處理效率不佳致混濁含異味廢(污)水排出廠外。查台端(即信成米粉工廠)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里大竹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