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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3/02
- 違規日期
- 2020/10/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主辦之工地,經查有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且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第二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50%,記缺失4點。4.裸露地表:第二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50%。5.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且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10點。6.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記缺失4點。7.拆除作業:加壓噴灑水之壓力、水量不足,致影響防塵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總計達3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10、13、1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貴陽街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