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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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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20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違規日期
- 2017/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土方暫置轉運場(本市大園區竹圍大橋南崁溪河堤旁)之剩餘土石方堆置體積經量測達15,759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停止操作堆置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中清北街一七號八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大橋南崁溪河堤旁(永儲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區海口里6鄰5號之20旁小路內)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