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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文號
30-113-120003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2/25
違規日期
2024/10/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8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取樣檢驗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氨氮檢驗結果11.3mg/L;限值10mg/L)(放流口編號:D01)(淡水河:丁類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二三五號
違規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放流口(D01)
統一編號
037200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