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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71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違規日期
- 2020/0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廢棄物管理科會同環境稽查科109年2月27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潮興路107巷附近農地(赤崁段潮卅寮小段5851-8地號)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地鋪有黑色污泥狀物,現場並放置以飼料袋盛裝黑色污泥狀物,經查該黑色污泥狀物係由貴公司將事業廢水產生之污泥自行清除至此址,現場放置約6-7噸,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中路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興路107巷附近農地(赤崁段潮卅寮小段5851-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