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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銘有限公司

文號
30-101-03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03/07
違規日期
2012/01/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1年6月8日前,檢具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他許可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 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條 及附表項次2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三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125巷34號
統一編號
2320317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