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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31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違規日期
 
                - 2020/04/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水溫36.5 度 (放流水標準35度,超過為放流標準1.5度)及化學需氧量255mg/L(放流水標準160 mg/L,為放流水標準限值0.5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請於109年8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說明文件及稽查日(即109年4月28日)後之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如設有廢水專責人員者需經其簽章後,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