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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峻德

文號
30-114-05001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5/19
違規日期
2024/07/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4,65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場區(本市三峽區十三添一段****、****、****地號)堆置土石方,現場量測堆置土石方總體積達500立方公尺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465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十三添一段一二二九地號,十三添一段一二三○地號,十三添一段一二五八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十三添一段1229、1230、125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