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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祥牧場

文號
41-109-080001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8/05
違規日期
2020/06/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6月18日派員前往臺東縣關山鎮新福里永清祥牧場(溪埔段0758-0000、0759-0000、0761-0000及0765-000地號)稽查,發現該牧場內事業廢水逕由放流口排放魚池,然未採取防治措施直接外流至場外公共排水溝,影響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關山鎮新福里溪埔段七五八至七五九、七六一至七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關山鎮新福里永清祥牧場(溪埔段0758-0000、0759-0000、0761-0000及0765-00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