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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28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違規日期
- 2025/03/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7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製程以A劑(異氰酸酯預聚體)、B劑(聚醚預聚體)為原料,經PU混合灌注至模具發泡成型為產品鞋墊,已達許可公告第2批次其他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中「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聚脲(PU)樹脂之生產…」之條件,經查貴公司前經本局110年7月23日中市環空字第1100074107號函命立即停工在案,惟稽查時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仍逕行操作上開製程,已再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部分,應依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大富路一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大富路一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