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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00021
- 處分日期
- 2022/10/25
- 違規日期
- 2022/09/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四規定:「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 理、再利用情形(廢棄物輸出境外處理除外)。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貴公司觀音廠將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廢棄物代碼: A-0001)及事業廢棄物熔煉爐壁塌陷衍生廢棄物等,以廢耐火材(廢棄物代碼:D-0501)委託清除處理後,未於清運後35日確認處理情形,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十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十一號、草漯里建國路十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