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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福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違規日期
- 2025/0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5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有福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767-**號),前經查獲有繞流排放之情事,核屬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包括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惟未於114年1月15日前完成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並與本局維持正常連線傳輸功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5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忠福段一三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4鄰16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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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