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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3/07
 
            
            
                
- 違規日期
 
                - 2018/0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18號),經查106年9、10月份接受委託清運淡大金雞母二期管理委員會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廢紙混合物)至本市八里垃圾焚化廠處理之營運紀錄與實際進廠量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一)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頂田寮路二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頂田寮路2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