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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違規日期
- 2019/10/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印染整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30日查核,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缺失皆屬需事後變更事項:(一)調勻槽(T01-1)有液位計及鼓風機風管,許可未登載。(二)浮除槽(T01-4)槽體材質(現場為鐵),與許可登載(鋼筋混泥土)不符。(三)活性碳吸附裝置(T01-05)有壓力錶,許可未登載。本府環境保護局又108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以上缺失皆未改善且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提送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東街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東街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