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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順牧場

文號
30-106-09001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9/15
違規日期
2017/08/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668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6年8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發現廢水處理單元於原廢水故意分離單元間,部分廢水未完全收集,引流至鄰近吳郭魚水苗區飼養魚苗使用,與其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二.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6年8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發現,查105年2月起即未每日紀錄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行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6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668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6條、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六勝段九八四、九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六勝段九八四、九八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