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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文號
20-107-04001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4/30
違規日期
2018/04/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107年4月28日晚間21時26分發生火災,火勢已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致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第8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17號
統一編號
438160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