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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銘鏗畜牧場

文號
40-113-08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8/02
違規日期
2024/04/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10-33號從事畜牧業,惟經查於113年4月28日5時10分左右場內流出大量白色泡沫至場外排水溝內,案經本局檢視民眾舉發影像並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大突里二溪路大突巷一○之三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10之33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