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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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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8/25
- 違規日期
- 2021/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之C-0301貯存區,C-0301以53加侖鐵桶盛裝共貯存34桶(4桶鐵桶為1組放置於棧板上),本局針對其中2桶(分別標示廢油墨、水性廢油墨2021-03-26)各採集1組樣品(採樣編號:1100415-1、1100415-2),檢測項目為TCLP重金屬、pH值、閃火點,按雄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10年5月5日廢棄物檢測報告(報告編號:R110RA0467、R110RA0468),廢液閃火點檢測值分別為18.5℃及48.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無誤,惟部分盛裝C-0301之鐵桶未標示貯存日期、數量、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水針廠房頂樓露天貯存約88桶以53加侖鐵桶及數百桶以20公斤塑膠桶盛裝之廢油墨(C-0301),部分廢油墨傾倒於方形桶中露天曝曬,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