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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00028
- 處分日期
- 2018/10/22
- 違規日期
- 2018/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3月21日執行環檢警「0321」專案勤務行動,據貴公司負責人ooo表示,於106年10至12月期間,自桃園楊梅、觀音某廠房載運廢塑膠粒、廢布等至燕巢倉庫及仁武焚化廠後方露天場區棄置;同期間自彰化某火災後資收場載運廢土、磚、瓦等,運至燕巢倉庫棄置,另表示106年桃園載運遭拍攝時,有將清除許可車輛5T-96車牌變更懸掛為72-GQ(非清除車輛)後執行清除作業之情事,未依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店陽街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南昌巷201-68號、高雄市燕巢區湖內巷2-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