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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55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違規日期
- 2017/1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06年10月2日、3日前往友宏有限公司清運「冷凍庫保溫工程」拆除之冷凍櫃保麗龍、泡棉等廢棄物至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司機劉建榮取得高雄市政府廢棄物代處理費收據時,於該2紙收據分別填寫「鼎榮」、「業登」,並交予不知情員工○○,申報廢棄物來源為「鼎榮環保企業行」及「業登企業有限公司」所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貴事業清除友宏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四三八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438號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