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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志企業行

文號
40-109-07005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22
違規日期
2017/11/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06年10月2日、3日前往友宏有限公司清運「冷凍庫保溫工程」拆除之冷凍櫃保麗龍、泡棉等廢棄物至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司機劉建榮取得高雄市政府廢棄物代處理費收據時,於該2紙收據分別填寫「鼎榮」、「業登」,並交予不知情員工○○,申報廢棄物來源為「鼎榮環保企業行」及「業登企業有限公司」所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貴事業清除友宏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四三八號四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438號4樓
統一編號
3691682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