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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6-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違規日期
- 2017/02/1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18日22時4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宏平路40號稽查時,發現台端(即晶亮洗衣坊)從事自助洗衣,稽查當時店內正有民眾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洗衣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5年11月2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505989200號公告事項一:「一、第一項修正為: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市下列行為:...(六)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
準第2點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