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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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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違規日期
- 2019/07/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化營業所從事煤灰(R-1106)批發零售業務,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具有商業資格之再利用機構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惟因無加工製造行為,故仍屬「事業廢棄物」,經本局108年7月16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MS)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自107年4月至12月進行再利用業務所收受之煤灰(R-1106),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流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良和里民權二路八號三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