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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47
- 處分日期
- 2019/05/24
- 違規日期
- 2019/04/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159巷15弄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8-02號),經本局於108年4月29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製程之調勻站(T01-2)單元有一許可登載緊急應變管線(廢水)至PH調整槽(T01-6),現場查核時未符合清理初沉池槽或脫水機濾布更換之情況,而常態使用此緊急應變管線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於108年5月17日陽威(水)字第108051701號函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局報請查驗,經本局於108年5月21日派員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159巷15弄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