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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10014
- 處分日期
- 2019/11/08
- 違規日期
- 2018/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5月31日11時15分(清除車輛車號:KEB-8300)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載運廢輪胎、混凝土及超過尺寸之廢塑膠管(150公分),未符合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8款暨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二及五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