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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

文號
30-105-07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7/11
違規日期
2016/04/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請貴中心於限改日期前,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及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有害重金屬鎳,並經貴中心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