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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違規日期
- 2017/03/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新港村中興路一段36號設廠,從事灰鐵鑄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87-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105年度主要原料鋼珠使用量為6.98公噸/年,未符合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之使用量6公噸/年,超出10%之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中興路一段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中興路一段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