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10-107-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2/09/01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本府環境保護局案陳貴公司105年9月26日(105)嘉字第026號函、105年12月26日(105)嘉字第031號函、106年3月29日(106)嘉字第005號函、106年6月23日(106)嘉字第009號函、106年9月28日(106)嘉字第013號函、106年12月21日(106)嘉字第018號函所附營運期間第11至16期環境監測報告書所載內容及回覆說明,經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0年14日(桃環綜字第1050087386號)已函請貴公司就「101年7月逕行於施工期間停止監測水位,是否已依環評法辦理變更...」進行說明,貴公司於105年12月26日(105)嘉字第031號函提送營運期間第12期環境監測報告書時,於該報告書審-1頁回覆說明,略以「本案於101年7月因工地安全及需求將地下水井限縮,改採自動抽...,故無法量測地下水位。...後已重新完成鑽井作業並進行量測。...」,本案自101年7月至105年10月間,確實未進行地下水位監測,即未依審查核定之環境影響說明書登載內容、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里環北路三九八號一○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段4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