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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3/11/28
- 違規日期
- 2023/10/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1目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OO燒烤店屬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序號三新北市管制對象條件及規模之燒烤業,查現場設有靜電集塵器之油煙處理設備並具備操作參數之監控儀錶功能,惟未能出具每日操作時間及電壓或電流等主要操作參數記錄供查核(至112年10月7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1目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1段2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