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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7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違規日期
- 2018/08/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貴公司承攬「105年度路竹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聯銘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號:333-KQ,計12車次)、「聖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車號:X5-911,計7車次)、「南雄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車號:NJ-906,計4車次)、「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號:310-HR,計10車次)、「南寶交通企業有限公司」(車號:KLB-3996,計8車次)(車號:KLB-3966,計1車次)(車號:119-X6,計1車次)(車號:999-G5,計1車次)(車號:387-X7,計1車次)、、「吉勝交通企業有限公司」(車號:507-Y2,計5車次)(車號:081-Y2,計6車次)(車號:062-Y3,計3車次)、「億信汽車貨運有限公司」(車號:XM-728,計5車次)(車號:TJ-907,計2車次)、「天車通運企業有限公司」(車號:667-Y2,計9車次)(車號:669-Y2,計5車次)、「源記交通有限公司」(車號:390-GM,計1車次)、「群福交通有限公司」(車號:573-XW,計4車次)、「祥勝汽車貨運有限公司」(車號:977-HQ,計4車次)及「明聖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車號:X4-900,計1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受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立志街一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立志街一三○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