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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8-07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02
違規日期
2018/08/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貴公司承攬「105年度路竹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聯銘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號:333-KQ,計12車次)、「聖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車號:X5-911,計7車次)、「南雄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車號:NJ-906,計4車次)、「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號:310-HR,計10車次)、「南寶交通企業有限公司」(車號:KLB-3996,計8車次)(車號:KLB-3966,計1車次)(車號:119-X6,計1車次)(車號:999-G5,計1車次)(車號:387-X7,計1車次)、、「吉勝交通企業有限公司」(車號:507-Y2,計5車次)(車號:081-Y2,計6車次)(車號:062-Y3,計3車次)、「億信汽車貨運有限公司」(車號:XM-728,計5車次)(車號:TJ-907,計2車次)、「天車通運企業有限公司」(車號:667-Y2,計9車次)(車號:669-Y2,計5車次)、「源記交通有限公司」(車號:390-GM,計1車次)、「群福交通有限公司」(車號:573-XW,計4車次)、「祥勝汽車貨運有限公司」(車號:977-HQ,計4車次)及「明聖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車號:X4-900,計1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受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立志街一三○之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立志街一三○之二號
統一編號
8431543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