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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60116
- 處分日期
- 2023/06/12
- 違規日期
- 2023/0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2月28日14時35分派員至臺中市龍井區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處承攬住宅新建工程,惟前開工程未妥善維護工地出入口致泥沙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貴公司於稽查當下立即清洗出入口,現場已無污染路面情事,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請貴公司日後採行有效防制措施,避免再有污染環境行為,以免違法再次受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據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市政北二路二三六號一九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社路附近(地號:本市龍井區中社段613、614及63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