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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14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違規日期
- 2017/10/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新港廠於106年3月間有收受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一貫作業廠(以下簡稱千興公司)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進行再利用,並同時將其於106年2月24日收受千興公司產出之有害污泥再退運回千興公司,惟其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該批無機性污泥再利用及退運之有害污泥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月潭村月眉潭二三○之一九一、一九二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月潭村月眉潭二三○之一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