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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荃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7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7/04
違規日期
2017/04/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現場製程部分運作,在污染源E006熱處理回火爐正常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1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其異味測值為3,09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8月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庄後里大圳路五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庄後里大圳路五七號
統一編號
861992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