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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輿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1-107-01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1/12
違規日期
2017/08/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容器、廢紙容器及廢電子電器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約1,803平方公尺,已逾1,000平方公尺,係屬應依規定申請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向本局申請核發回收業登記證即逕行營業,經本局限期於106年8月24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再於106年8月25日派員複查,仍未完成改善。貴公司回收貯存廢塑膠容器、廢紙容器及廢電子電器等應回收廢棄物,堆置使用面積約1,803平方公尺,已逾1,000平方公尺,惟未向本局申請核發回收業登記證即逕行營業,經本局限期於106年8月24日前改善完成;106年8月25日本局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堆置使用面積仍逾1,000平方公尺,認定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二九三巷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四段293巷2號
統一編號
162124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