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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隆畜牧場

文號
30-108-04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4/26
違規日期
2019/03/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固液分離機下方有一未許可槽體使用中(許可登記為不使用設施)、兼氣池(T01-8)現場已變更為活性污泥曝氣池、兼氣池(T01-4~T01-7)現場已變更為厭氣池等,未依規定於變更前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而逕行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已於108年3月20日網路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在案,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慶豐段九八一地號,慶豐段一○○○地號,慶豐段一○○二地號,慶豐段一○二六地號,慶豐段一○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慶豐段一○二六地號,慶豐段一○二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