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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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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8/10
- 違規日期
- 2018/06/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營印刷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有下列違規情形:(一)未申報106年6月至107年5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廢活性碳(代碼:R-2408)、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廢油墨(代碼:D-2405)、廢攝影膠片(卷)(含X光膠片)混合物(代碼:D-2299)、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貯存情形。 (二).申報106年5月、6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三)申報106年5月、6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四)申報106年6月至107年5月廢布產出、貯存、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五)申報106年5月、6月、106年10月廢油混合物產出、貯存、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六)申報106年5月、6月、106年10月廢油墨產出、貯存、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七)申報106年5月、6月、106年12月無機性污泥產出、貯存、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二(三)1、二(四)1規定,爰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沛陂里中山路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