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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8001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8/10
違規日期
2018/06/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營印刷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有下列違規情形:(一)未申報106年6月至107年5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廢活性碳(代碼:R-2408)、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廢油墨(代碼:D-2405)、廢攝影膠片(卷)(含X光膠片)混合物(代碼:D-2299)、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貯存情形。 (二).申報106年5月、6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三)申報106年5月、6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四)申報106年6月至107年5月廢布產出、貯存、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五)申報106年5月、6月、106年10月廢油混合物產出、貯存、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六)申報106年5月、6月、106年10月廢油墨產出、貯存、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七)申報106年5月、6月、106年12月無機性污泥產出、貯存、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二(三)1、二(四)1規定,爰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沛陂里中山路六五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六五號
統一編號
3374236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