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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6/05/05
- 違規日期
- 2016/04/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改善部分:限臺端於105年5月15日前,取得本局檢核通過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並報請查驗或停止從事該再利用之行為,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臺端未取得本局檢核通過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擅自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之原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050022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山陽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六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山陽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六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