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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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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5/30
- 違規日期
- 2023/05/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厭氣槽A、C及調勻池旁均設置水措未登載之馬達及管線;納管水量超過水措核准量;未記錄污泥暫存紀錄;未記錄浮除池A、B之加壓筒壓力與pH調整池之pH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7月5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措之相關證明文件、檢送112年5月4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污泥暫存紀錄,浮除池A(T01-14A)、B(T01-14B)之加壓筒壓力與pH調整池(T01-15)之pH值紀錄,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資料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一號、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一號、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