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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40-109-03003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11
違規日期
2018/09/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19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107年8月至108年3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裕民街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裕民街三○號
統一編號
7533900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