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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文號
20-106-12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12
違規日期
2017/10/3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至貴廠M01製程之P001排放管道檢測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3,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放標準」所定之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 (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於107年2月22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統一編號
043821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