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07-03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違規日期
- 2018/02/01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成分含量1至5%W/W之核可文件(證號:107-03-J0053),有效期間至111年10月16日。經查,貴公司申報龍科廠貯存上開毒性化學物質之結餘量於106年12月1日12.60公噸、106年12月2日12.60公噸、12月8日至19日均為11.34公噸、12月20日14.22公噸、12月21日21.06公噸、12月22日22.50公噸、12月23日22.50公噸、12月24日12.96公噸、12月25日12.96公噸、12月26日12.96公噸、12月27日12.96公噸、12月28日18.72公噸、12月29日至31日均為23.76公噸,共計28日達十公噸以上,未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107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之釋放量,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6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龍園一路二八八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