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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8/21
- 違規日期
- 2023/07/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大觀路500巷21號附近稽查,查貴公司進行整地並將地上之砂石分離,現場見得2台挖土機及1座洗石槽體(原工廠既有設施),並查貴公司之作業流程係以抽水馬達抽取田子心溪水至槽體內再以挖土機挖至廠區內砂石至槽體內進行洗石,惟作業時將未有效沉澱產生黃泥廢水排至地面再續流至田心子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民權路八一號之六(十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500巷21號附近(田心子溪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