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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豐畜牧場

文號
30-106-05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5/26
違規日期
2017/03/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8,4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秀豐畜牧場於106年3月3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505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837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84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大埤路三八一巷六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大埤路381巷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