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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大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文號
30-105-12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12/06
違規日期
2016/08/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濟部工業局永安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於105年08月06日至貴公司高雄廠查證時,發現該廠事業廢(污)水溢流排放工業區雨水道,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略以):「前條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不得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九、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九、一一號
統一編號
344266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