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大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文號
- 30-105-120003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06
- 違規日期
- 2016/08/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永安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於105年08月06日至貴公司高雄廠查證時,發現該廠事業廢(污)水溢流排放工業區雨水道,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略以):「前條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不得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九、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九、一一號
- 統一編號
- 3442667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